jdb电子自2020年6月起,郭女士陆续在酷动健身充值40708元,购买了5年卡及私教课程。
郭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月1日,酷动健身转让给了飞领时代健身,“飞领”承诺称将照常为原酷动会员提供服务。然而此后郭女士就再没有约到过一堂课,虽然“之前的教练还在这家店上班”。
郭女士此前已上了35节课,剩余课程还有88节。由于无法正常约课,去年8月8日,她要求“飞领”退还剩余课程费用28759.91元。
“飞领”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不能退课,但可以帮她把课转给其他学员后再退钱,“让我先交30%的退课手续费共计7296元,不交就不能转课jdb电子。”无奈之下,郭女士交了7296元,并与“飞领”签了一份“转课合同”。
在郭女士出示的“转课合同”上jdb电子,记者看到写明该合同为“私教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为24节常规课程,并未对退费有任何约定。郭女士说,工作人员称该份合同等同于“转课退款合同”。
郭女士称,缴费后“飞领”工作人员口头允诺3个月内退款,然而至今“没收到过一分钱”。聊天记录显示,“飞领”工作人员多次表示转课“需要排队”。
郭女士表示,“飞领”工作人员称,是依据她此前与酷动签订的合同条款。与酷动健身签订的《私教服务合同》显示:“原则上乙方(郭女士)不得单方面解除转课合同及要求退还私教服务费用,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jdb电子,甲方有权按照未消耗的有效私教服务总费用扣减已缴纳的私教服务总额的30%后退还乙方。”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还显示:“如因甲方单方原因,无法按照本协议之约定为乙方提供私教服务,则甲方需将乙方剩余未消耗的服务费用退还乙方jdb电子。”
5日,记者来到飞领时代健身(文化宫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郭女士申请的并非“退课”,而是“转课”,收取的费用为转课手续费。
“我们要先找到接收课程的会员才能把钱退还,目前还没找到,所以还没办理。”
记者联系了台江区洋中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称,已经接到多起关于该门店的投诉,多名酷动老会员反映进店健身遭拒。市监所已约谈过飞领时代健身的负责人,协助老会员进入场馆健身。对于郭女士的退费诉求,将在下周召开调解会,帮助协商退费事宜。
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健身房办卡,实际上是与商家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商家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经营,消费者办理健身卡的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双方服务合同jdb电子,商家应当为消费者办理退费手续。
沈律师解释称,健身房的转让不可避免地涉及会员课程的转让,本质是债务转让的问题。《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因此,在消费者未将充值费用尽的情况下,健身房会员课程转让行为,实质上是将提供健身服务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这应当以消费者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健身房已被转让给第三方,这就构成以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债务,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剩余未消费的充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