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电子【以案释法】当健身遭遇“退卡难” 法院助您依
栏目:户外知识 发布时间:2024-02-25 20:51:13

  jdb电子近日,热爱健身的冯女士与某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决定办理退卡退费,却被会所告知其充值12000余元的服务费,仅能退回500元左右,几经周折,冯女士最终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功索回近4500余元费用。

  冯女士向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在某健身会所购买了价值1490元、期限2年的健身储值卡以及价值11000元的私教课程50节,单价每节220元。上课至26节时,由于冯女士的朋友将小孩带进会所,被会所工作人员劝阻,因此冯女士与会所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据冯女士称,在此之后该健身会所拒绝其继续进入会所健身。双方纠纷经市场监督部门调解未果,于是冯女士便诉诸法院,要求健身会所退还上述费用12000余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某健身会所答辩称,冯女士诉称的其购买健身储值卡、私教课情况以及双方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均属实。但健身会所并未拒绝其进入继续健身,而是冯女士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另外,健身会所称,冯女士购买健身储值卡及私教课时,双方签订了相应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冯女士购买的私教课价格是按照优惠价计算,如果中途因自己的原因中断健身,视为其放弃优惠价格,已经履行的私教课程按照400元每节计算,扣减已履行费用,再按照合同扣减会员员工工资、提成和相应的违约金、手续费等,仅同意退还冯女士共计500元左右。

  庭审中,健身会所同意解除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健身会所应退还的卡费和私教课程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对以下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

  该健身会所为冯女士提供了4个月的会员服务以及26节私教服务。会员服务期限为两年,未履行期限为20个月,未履行期限所占的比例为83.3%(20个月÷24个月),按此比例计算jdb电子,会员卡剩余金额为1241元。私教课共有50节,已履行26节,未履行节数为24节,未履行节数所占比例为48%(24节÷50节),按此比例计算,私教课剩余金额为5280元。故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未履行金额合计为6521元。

  二、合同解除后,冯女士有权要求健身会所退还未接受服务部分的卡费和私教课程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冯女士交纳了2年的会员卡费和50节的私教课程费用,健身会所仅提供了4个月的会员服务和26节私教课程服务,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健身会所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冯女士依法有权要求健身会所退还未接受服务部分的卡费和私教课程费jdb电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冯女士的朋友将小孩带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健身会所,会所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劝阻行为合情合理,健身会所并无过错。冯女士主张健身会所拒绝其进入,未举证证明。冯女士因为此次口角,要求解除合同,其理由不具有正当性,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冯女士违约给健身会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是健身会所本应在剩余服务期限中获得的利润,由于健身会所未对其损失进行举证,法院酌定其损失为未履行合同金额的30%,即1956元。即冯女士应赔偿健身会所违约金1956元。

  四、健身会所主张按照合同约定仅退还冯女士会员卡费和私教课程费合计500元左右,合理吗?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健身会所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健身会所在合同内容中将会员退费视为放弃优惠价格,需要承担健身会所员工工资、提成,还需要另行承担违约金、手续费,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将会所的经营成本不合理地转嫁给消费者。对于该种异常条款,健身会所应举证证明其向消费者履行了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该类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jdb电子。本案中,该健身会所并未就此举证,因此,法院认为,上述合同中的退费规则不能在本案中适用。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法院认为健身会所应退还冯女士健身卡费和私教课程费合计6521元;冯女士应向健身会所支付违约金1956元。为方便结算,法院将上述款项折抵后,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由健身会所向冯女士返还4565元,驳回了冯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健身会所主动向冯女士支付了上述案款。

  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群众对健身的需求逐渐“热辣滚烫”。但“办卡容易退卡难”已经成为制约健身行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办卡时jdb电子jdb电子,商家承诺各种优惠,可是一旦遇到纠纷,退卡退款就成了麻烦事。目前我国除北京等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预付卡管理条例外,大部分地区对预付消费还缺乏统一、系统的约束管理机制。在此情况下,健身会所等应加强行业自律,讲求诚信经营,注重信息公开透明;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遇到不公正待遇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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